2014“最美的幸福”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报名通知
2014-08-06 13:14: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举办2014最美的幸福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为展示城市发展成果、反映蓝色经济跨越进程,讴歌全市人民建设美丽青岛的生动
                        关于举办2014“最美的幸福”
                  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为展示城市发展成果、反映蓝色经济跨越进程,讴歌全市人民建设美丽青岛的生动实践,展现青岛优美的山海风光,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 “最美的幸福” 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影视频道
青岛市网络广播电视台
青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三)媒体支持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娱乐联盟 (青岛晚报、青岛早报、青岛电视台影视频道、青岛音乐体育广播、青岛交通广播、青岛新闻网、青岛影视网)、中国文化报青岛记者站、半岛都市报
二、主题
最美的幸福
三、大赛时间及赛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9月25日。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1日—10月20日。
(三)作品评审时间:2014年10月21日--10月31日。
(四)表彰奖励时间:2014年11月。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题材应大胆创新,内容健康,具有时代精神。按照思想性、观赏性与创造性相统一的原则,围绕“最美的幸福”的主题,从不同的侧面反映青岛在改革发展历程中发生的丰富多彩、鲜活多姿的动人故事,如志愿服务、生态环保、尊老助残、爱心传递等,倾诉爱国情怀,记录身边感动,讲述凡人小事,讴歌奋斗人生,塑造道德模范,刻画最美人物,以此彰显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
(三)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主办方不承担不限于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若因此而造成主办方损失,主办方有权向参赛者追偿。
(四)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在相关活动和各种媒体中发表,或在拍摄制作相关视频作品中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本次大赛主办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
五、参赛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单位,专业及业余作者均可报名参赛:
(一)作品组别:业余组、专业组。
(二)作品类别:纪录片、故事片(由演员饰演的)、动漫片、艺术片(MV等)、公益宣传片(含企业及地方宣传片)。
六、参赛作品制作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参赛作品制作要求
1、作品格式要求:同一部作品的视频格式分别转成MOV(H264)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1080)和FLV格式(FLV格式视频大小不要超过200兆,此格式用来上传网络视频,用于网络观看和投票评比)。所有作品均需配以中文字幕,包括片头片尾字幕。
2、作品时长要求:纪录片、故事片、动漫片、艺术片单部作品均限10分钟以内,公益片1分钟以内。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类别的作品。
3、光盘制作要求:15秒黑场(含标版),标版和光盘标签请注明:制作单位(制作人)、参赛类别、节目名称、时长,报送作品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画面清晰,音效清楚。
4、作品创作时间:2013年1月1日-2014年9月20日
5、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二)参赛作品报送方式
1、纸质文件报送
(1)参赛者请登陆大赛官方网站www.qtv.com.cn 2014年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页面,下载申报表(复印有效),申报表需由主创人员亲笔签名确认。
(2)剪辑完成的DVD作品光盘1份,封面请注明作品名称,同一部作品的视频格式各转为MOV(H264)格式和FL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1080)。
将以上资料邮寄大赛组委会,封面注明“2014年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字样。
邮寄地址: 市南区文化馆(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6楼)
联系电话: 68896608 
2、电子资料报送
(1)填写完整的大赛申报表。
(2)分辨率为300JPG文件的海报、剧照、主创人员(编剧、导演、男女主角、摄影、剪辑等)的彩色近照各1张(生活照或工作照均可)。
(3)报名表和视频需同时上传至大赛组委会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凡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七、大赛奖项设置
作品截稿后,将邀请全国、省、市影视艺术专业的专家、学者及具有业务代表性的专业人士若干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设置如下奖项:
(一)作品奖:根据比例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作品将在青岛电视台影视频道及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i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影视网进行展播。
(二)单项奖:大赛设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女演员(仅限故事片)、最佳摄像、最佳剪辑、最佳美术、最佳音效等单项奖,颁发奖品和证书。
(三)所有上报作品均可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查看,并按规定时间投票角逐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公益片、男女演员等最佳网络人气奖。
(四)获奖作品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及山东省微电影大赛和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
八、大赛组委会设置
活动组委会由大赛主办、承办单位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南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林海,联系电话:13808961317。
大赛官网:
青岛市网络广播电视台www.qtv.com.cn 2014年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页面。
青岛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2014年青岛市微视频(微电影)大赛页面。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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